2018年第2期教育评估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摘录 二维码
★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布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报告。实施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继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复查工作。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编制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研究制定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 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建立完善“一平台、三支柱、三机制”新时代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进一步创新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组织高校编制和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摘自关于印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督局函〔2018〕2号)★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建设全国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教师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启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高校教师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育专业学位认证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聚焦中小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教育硕士培养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高校教学、学科评估要考虑教师教育院校的实际,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评估体系,体现激励导向。 ——摘自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8〕6号)★完善监管机制。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评价反馈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办学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制定预案,实现合作办学全过程、多维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合作办学质量,预防办学风险。在做好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将启动专科及以下层次年度报告及定期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助管,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启动退出程序。 ——摘自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2018〕264号)★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教育部重点组织制定宏观政策,针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制定标准规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整合教育系统专业机构的力量,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普遍施行由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全面统筹本校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各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全面开展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督导评估和第三方评测,提升各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教育信息化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