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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新民教授应邀参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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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

6月8日至10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办发〔2017〕49号),切实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在上海开展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


省教育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新民教授做为专家应邀参加此次督导评价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是为了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