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受教育厅委托,组织实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具体实施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执行自2014年起,中心承担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等30余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具备开展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资质教育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30号),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具备开展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资质的省级教育评估机构之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类专业的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中心接受学校委托,进行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依据学校的办学类型、学科门类、专业布局、办学特色,组建高水平专家组,总结梳理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形成的特色等,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学校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诊断与改进指导。同时,指导学校完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帮助学校实现以良好状态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着国家的建设和未来,关系着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关系着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维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决定着无数个毕业生的前途和命运。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高校每年要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并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价。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先后完成了2014-2023连续十余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受学校委托完成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等100多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学科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为院校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
推动高校形成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高等教育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中心接受学校委托开展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指导,采用国际先进的混合调查模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在反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基于毕业生就业状况、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等调查研究,了解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质量需求,以反馈结果推动学校招生就业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报告
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中心接受学校委托编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报告,基于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断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人才需求与专业预警报告
教育部要求深化高校专业供给侧改革,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本科高校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中心接受学校委托开展人才需求与专业预警调研,精准掌握人才需求情况,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配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需求测评及目录编制
人才是最具活力的发展要素、是推进创新的重要支撑。开展人才需求测评及人才需求目录编制,是推动人才供需双方充分对接,引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增强引才育才针对性、精准性的有效手段。通过追踪行业发展状态,了解在校生对职业发展的期待及毕业生职业发展现状,了解用人单位用人现状及对人才需求情况,深入分析人才供需关系,编制人才需求目录,为高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毕业生职业发展跟踪调研报告
中心接受学校委托,开展毕业生职业发展跟踪调研。通过问卷调查,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职业发展水平,引导培养单位关注培养效果和毕业生发展,加强与毕业生的互动,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诊断和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高等院校招生数据分析与决策报告
依照国家及河南省招生政策,对高校近几年的招生总体情况、生源趋势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及挖掘,并结合每年的招生录取情况,深入剖析近年来招生计划的执行、录取特点及问题与对策等,为改进学校招生工作,科学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提高生源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方调查评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重点建设规划和改革项目验收要求,接受有关部门和高校委托,开展利益相关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第三方调查,运用我中心自主研发的调研系统,采用多种技术方法,对在校生、毕业生、教师、用人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外部评价的调查研究,了解专业建设状况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调查评价报告。为健全和完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高等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
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办学条件监测注重守底线、摸家底,教学工作评估注重强内涵、提质量。中心接受委托,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全面、科学、客观、公正、从简、高效开展评价工作,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托底、改善、提升,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等关键要素,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办学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是国家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安排。中心接受学校委托编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展示学校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高职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有效举措;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典型案例;培育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具体做法及实施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成效。帮助学校提升水平、打造品牌、提高社会影响力。
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情况,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中心接受高等职业院校委托,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
为客观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和学校按照设置标准加快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深化改革、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中心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委托,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和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中心接受委托,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决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努力改善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完善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育结构,加快解决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职业院校专业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培育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善专业宏观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心接受职业院校委托,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职业院校专业评估,促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号)、《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豫政教督办〔2023〕4号)规定的标准要求,每一个县都必须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
中心自2014年起承接河南省教育厅督导办对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截止到2019年共验收138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发放公众调查问卷近20万份,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均圆满通过国家认定。2024年1月,完成对鹤壁市山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问卷调查工作。
义务教育“双减”工作评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心受委托按照“以生为本,依法治理,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义务教育“双减”工作评估,通过“双减”政策知晓度、“双减”工作整体满意度、作业满意度、教学质量满意度、课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调查。旨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中小学学生学业监测评价与成长诊断评估
学业诊断性评价,是以国家教育教学目标为依据,运用认知诊断和多元智能等理论,通过对学生知识和能力进行系统、多维度地价值判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可有效地指导“教”与“学”。中心接受学校或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中小学学生学业监测评价与成长诊断评估工作,以“评价促发展”的理念,在“知识结构、基本素养和能力水平”等多个维度实现精确的测量,从关注学生进步、发现学生优点入手,进而围绕目标进行准确的反馈、及时调整、不断修正,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和中小学管理评价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中心接受委托对学校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和中小学管理评价,引导中小学从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队伍建设、办学效益等方面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督导检查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文件要求,中心接受委托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督导检查,摸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切实解决教师工作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有效机制。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开展督导评估,采用听取汇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幼儿园等级评估
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师资力量、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可以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促进幼儿园的持续发展。主要评估幼儿园是否秉承正确的教育理念,教师是否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教学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是否齐全,环境是否安全、卫生、舒适;幼儿园与家长的沟通合作情况,是否注重家园共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督导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安全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中心接受委托对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评估。中心严格按照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学校门卫室值班室防卫器材配备标准、学校技防设施安全及技防系统维护安装等要求,对学校进行安全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提升学校安防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实现全面达标。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纩儿园规范办园,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中心接受委托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
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百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7〕105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百城千园·家园共育工程”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8〕566号)要求,中心接受委托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幼儿成长的良好氛围,带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中心接受委托对县级政府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公众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认可度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自中心成立以来,受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办学机构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中心承担各级各类评审类项目委托。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选专家队伍、精心组织会务,受到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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