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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期教育评估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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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

创新评估方法。采取多样评估方式,坚持书面评估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实证论述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特殊与一般、刚性与弹性等分析方法,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评估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强化动态监测。坚持年度监测评估与规划实施日常动态监测分析相结合,根据规划实施需要,针对规划重点内容,筛选建立评估监测点,设计开发相应的定量指标,密切跟踪内外部环境变化,关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

吸收专家参与。加强与规划、公共政策等领域评估机构和专家合作,建立监测评估专家库,提高规划监测的科学性。鼓励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选择国内外有资质的评估咨询机构、知名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

促进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监测评估的机制,创新参与方式方法,拓宽参与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监测评估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124号)

依据《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督导评估监测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注重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包括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办好乡村高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等。(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包括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等。(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包括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包括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等。(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包括扩充特教资源总量,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拓展特教服务模式,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等。

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相关评估监测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科学的评估监测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好评估监测。

——摘自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10号)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

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不断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鼓励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摘自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费专项,保证《实施纲要》各项目顺利实施。健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式,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强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督导考核,把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高校巡视、“双一流”建设、教学科研评估范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将《实施纲要》实施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摘自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

要坚持应用导向,强化绩效评价。要聚焦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从资源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对支撑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所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评价国家体系建设与应用的绩效,以绩效评价促进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升。联盟要建立相应评价指标,充分利用国家体系枢纽环境所储存的信息,对联盟各成员资源接入与服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服务的绩效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并公布评价报告。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评价。

——摘自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

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将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国家调控、省级统筹、高校自律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校设置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加强对新设专业评估检查,加大对专业办学条件的公开力度。推动高校制定专业建设与调整规划,建立盘活专业存量、有进有出的专业增减机制,构建与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

完善专业人才预测、预警系统。构建高等学校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和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系统,建立健全专业的预警、调整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动态调整高校间招生规模,对办学条件不足、水平持续低下、就业状况较差的高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报告编制规则和统计指标,规范毕业生就业数据来源。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按时将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与反馈。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组织对本地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以反馈结果推动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要通过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建立顺畅的反馈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反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就业、招生、教务等部门联动的组织架构,把反馈结果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适度挂钩。

——摘自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

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

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支持高校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对高校自主办学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的救济渠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摘自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